信件主题
关于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交易时的土地出让金问题
写 信 人
市民
发信时间
2019/6/27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1、威海市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需要交付哪些费用,尤其是土地转让金如何计算?
2、最近很多人再说,经济适用房交易费率、土地转让金要提高,不知道是否属实。
打搅了。
附 件:
答复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
2019/7/2 10:14:35
答复信息
经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如下:
经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根据《威海市区经济适用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税费及登记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需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价与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之间差价的6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以上市转让或用于出租、抵押、担保。同时,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房改房及经济适用房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的公告:一.已持有的房权证和土地证继续合法有效。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土地证标注划拨的房屋,不买卖交易,主动要求变更土地性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仍执行原政策标准至2019年12月31日。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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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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