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关于预售资金监管问题
写 信 人
市民
发信时间
2019/7/2
信件内容
《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政策的意见》(威住建字〔2017〕8号)第三部分规定,“对部分监管收费项目实行差异化政策,对信用等级为3A级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予监管;对信用等级为2A级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半额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的以上优惠政策,以上一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现在是否执行该资金监管优惠政策?
附 件:
答复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19/7/8 10:10:32
答复信息
经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2019年4月11日,威海市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合理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收费政策的意见》(威住建字[2019]13号),自2019年4月13日起施行。上述文件中没有“按信用等级差异化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因此,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威海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62号文件执行,不再执行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评价等级差异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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